茶的旅程
2026.09.28

臺灣茶葉農藥殘留定量極限LOQ為什麼不是0.01ppm

臺灣茶葉農藥殘留定量極限LOQ為什麼不是0.01ppm

大家好:

我是茶迷 Andy。

從事茶葉出口業者,應該會發現,臺灣的茶葉農藥殘留檢驗報告,不一定符合銷售國家要求。

鄰近國家包含韓國、日本,遠至歐洲,

以氟派瑞這款農藥為例,臺灣法規對於氟派瑞的定量極限為0.05ppm,

而日本對氟派瑞在茶類無專屬標準時,一律基準為0.01ppm,實務上等於要求檢驗方法能測到0.01ppm以下。

如果茶葉中的氟派瑞低於0.05ppm,檢測報告會標示為未檢出。這將成為茶葉出口風險。

這次與大家分享,臺灣茶葉農藥殘留定量極限LOQ為什麼不是0.01ppm。

臺灣茶葉的農藥殘留檢驗報告,

多數項目的定量極限(LOQ, Limit of Quantitation)落在0.05ppm,並不是因為法規禁止實驗室做到0.01ppm,

而是茶葉這種乾燥、成分複雜的基質,加上官方方法一次要涵蓋數百項農藥,技術與確效上的取捨結果。



先分清楚三個不同的概念

討論農藥檢驗時,需認識「檢驗項目」、「定量極限」和「法規容許量」這三件事。

檢驗項目(Analyte)回答的是實驗室到底測了哪些農藥或代謝物。

定量極限(LOQ)回答的是這個方法最低可以可靠定量到多少濃度。

最大殘留容許量(MRL, Maximum Residue Limit)是法律上允許殘留的最高濃度是多少。

舉例來說,如果某批茶葉檢出畢芬寧0.04ppm,畢芬寧本身是檢驗項目,方法LOQ假設是0.03ppm,代表0.04ppm可以被正式定量,

而臺灣茶類對畢芬寧的MRL是2.0ppm,所以0.04ppm遠遠沒有超標。

LOQ是方法本身的性能表現,MRL是法規畫出來的紅線,兩者性質不同。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法規限值在說什麼

檢驗報告上常會看到一段引用文字,

內容大致是臺灣容許量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某年某月某日的令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法規限值。

以民國115年(西元2026年)4月21日的修正為例,這次修法動的是《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

主要內容包括修正或增列數十種農藥、共上百項農藥與作物殘留容許量的組合,刪除部分已不再核准使用的農藥殘留容許量,

明確規定特定作物如果已有專屬MRL,優先適用專屬值,不再套用所屬大分類的通用MRL,另外也修正了部分作物名稱與農藥用途分類。

這段報告註記真正的意思,其實只是在說「報告中的臺灣容許量欄位,引用的是哪個版本的法規」,

用來避免跟舊版法規、或其他國家如日本、歐盟的標準搞混。



食品中殘留農藥檢測方法在說什麼

報告上另一段常見的文字是「410項為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食品中殘留農藥檢測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之項目」,

指的是方法編號MOHWP0055.05,公告文號衛授食字第1111901537號,

民國111年8月17日公告,民國112年1月1日(西元2023年1月1日)生效,

法源依據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8條,涵蓋410個農藥及相關分析物測項。

有個細節值得注意,410項不一定等於410種獨立農藥。

方法中的分析物可能包括農藥有效成分、異構物、代謝物、分解產物,以及法規殘留物定義所需的相關成分,

所以比較精確的說法是「410個農藥分析物或測項」,而不是茶園真的可以合法使用410種不同農藥。

方法本身採用QuEChERS前處理,先以乙腈萃取,再用硫酸鎂等鹽類進行鹽析及除水,

接著進行分散式固相萃取淨化,較極性、不易揮發或熱不穩定的農藥交由LC-MS/MS分析,較揮發、熱穩定的農藥則交由GC-MS/MS分析。

官方方法依食品基質特性分為I、II、III類,茶類、乾燥香辛植物及其他複雜乾燥草本植物通常歸在III類,這一點跟後面要談的LOQ差異有直接關係。



臺灣茶葉推薦用藥怎麼查詢

想確認某種農藥是否核准使用於茶葉,可透過農業部官方網站查詢:

1. 進入「植物保護資訊系統」。

2. 在搜尋欄輸入「茶」,查詢茶樹完整用藥清單。

3. 也可以輸入「茶+病蟲害名稱」,例如「茶 小綠葉蟬」,查詢特定病蟲害的推薦藥劑。

4. 點選藥劑資料,確認有效成分、商品名稱、稀釋倍數、使用次數及安全採收期。

5. 若已知商品名稱或許可證號,可再到「農藥資訊服務網」的「許可證查詢」確認許可證是否有效。

6. 使用前應確認產品標籤的使用範圍明確包含「茶」,並依標籤規定施用。


植物保護資訊系統:

https://otserv2.acri.gov.tw/ppm/


農藥資訊服務網:
https://pesticide.aphia.gov.tw/information/


許可證查詢:

https://pesticide.aphia.gov.tw/information/Query/Register


農藥查詢及殘留標準:

https://m.moa.gov.tw/Pesticide/Index

https://consumer.fda.gov.tw/Law/PesticideList.aspx?nodeID=520#


判斷時不能只看有效成分名稱;同一有效成分的不同商品、劑型或濃度,使用範圍和安全採收期可能不同。

農業部也建議透過農藥資訊服務網確認農藥許可證、使用方法及核准範圍。



農藥殘留檢驗項目502項跟410項是什麼關係

市面上有些民間實驗室會標榜「502項多重農藥分析」,這裡的502項,

其中410項與衛福部MOHWP0055.05公告項目重疊,其餘92項是實驗室自行擴增的項目。

這套方法可能參考AOAC 2007.01建立QuEChERS流程,

但這不代表502項全部都是衛福部公告項目,也不代表操作條件與LOQ完全照官方方法執行。

項目重疊,跟方法完全相同,是兩件不同的事。

如果需要確認實驗室的實際能力,比較穩妥的作法是要求對方提供410項官方測項對照表、92項擴增測項清單、

各項LC-MS/MS或GC-MS/MS分流方式、茶葉基質逐項LOQ、方法確效摘要、回收率與精密度及量測不確定度,還有食藥署或TAF認證範圍。



定量極限LOQ是怎麼被訂出來的

LOQ的定義,是定量時仍具有適當準確度及精密度的最低濃度,

不是儀器畫面上剛好能跑出一個數字的最低值,也不是看到一個小峰就能宣稱已經可以可靠定量。

依食藥署《食品化學檢驗方法之確效規範》,

LOQ的評估通常包括空白或低濃度樣品的標準差搭配檢量線斜率計算、訊號雜訊比(通常要求定量訊號的訊噪比達10以上),

以及在低濃度基質中添加已知量農藥,確認回收率與重複性是否符合要求。

換句話說,如果實驗室要宣稱茶葉LOQ做到0.01ppm,

需要證明茶葉空白基質沒有明顯干擾、0.01ppm具有足夠的定量與定性訊號、

添加回收率符合要求、重複測量差異合理、不同日期人員或設備下仍具有足夠精密度、

檢量線涵蓋0.01ppm、完整萃取及淨化後仍能穩定回收、茶葉基質效應得到控制、量測不確定度可接受。



為什麼臺灣茶葉多數LOQ是0.05ppm而不是0.01ppm

主要原因不是法律禁止0.01ppm,而是茶葉屬於分析上較困難的乾燥基質。

茶葉含有大量茶多酚、咖啡因、葉綠素及其他色素、精油與脂溶性物質,

以及各種乾燥濃縮的天然成分,這些物質可能與農藥一起被萃取出來,

干擾質譜的離子化,造成訊號抑制或增強,也可能產生與農藥滯留時間接近的干擾峰,進而降低低濃度結果的回收率與重複性。

再加上官方方法一次要涵蓋410項,民間套組甚至擴增到502項,

這麼多農藥彼此的極性、揮發性、熱穩定性、離子化效率、萃取回收率差異都很大。

如果只針對一種或少數農藥做最佳化,比較容易做到0.01ppm,

但要讓數百項農藥在各種茶葉基質中都穩定達到0.01ppm,技術與確效難度會高上許多。

因此官方方法選擇兼顧大量測項、實驗室間再現性、例行檢驗效率、儀器普及性與方法穩健性,代價就是許多茶類項目的公告LOQ停留在0.05ppm。

回顧演變過程也能佐證這一點。

民國101年(2012年)方法(五)初版只有213項,

當時規定茶類、乾燥香辛植物及其他乾燥草本植物的檢出限量,

為一般表列值的5倍,換算下來一般值0.01ppm在茶類就是0.05ppm,一般值0.05ppm在茶類就是0.25ppm。

民國103年(2014年)213項增加到310項,改採QuEChERS並逐項明訂茶類LOQ,多數變化其實是下修,

例如克凡派從0.25ppm降到0.10ppm,益達胺從0.25ppm降到0.05ppm,芬普寧從0.40ppm降到0.05ppm,畢芬寧從0.15ppm降到0.05ppm。

之後民國106年公告、107年生效增加到373項,

民國108年公告、109年生效增加到380項,

民國111年公告、112年生效增加到現行的410項,也就是MOHWP0055.05。

所以完整看下來,0.05ppm這個數字,多數並不是從0.01ppm放寬而來,

而是早期茶類5倍規則,加上後來從0.15ppm、0.25ppm或0.40ppm逐步下修所形成的常見值。



未檢出的正確理解

當報告某農藥LOQ是0.05ppm時,完全沒有儀器訊號會寫未檢出,

但有微弱訊號、估值低於0.05ppm的情況,也可能寫成未檢出,

只有達到或超過0.05ppm且符合鑑別要求,才能正式定量。

所以未檢出比較精確的意思,其實是「未在本方法的定量極限以上檢出」。

更透明的報告方式,會直接寫成小於0.05mg/kg、低於定量極限,或是ND加註LOQ數值,

這樣比單純寫未檢出更不容易被誤解為完全不存在。



總結

臺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的是農藥在特定食品中的法定最高殘留量,

衛福部公告的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規定的則是410項農藥分析物的檢驗流程與基質別LOQ,兩者用途不同。

茶葉因為是乾燥且基質複雜的食品,官方多重分析方法對許多項目設定0.05ppm的LOQ,但並非所有項目都是0.05ppm。

如果未來要往更嚴謹的方向推動,值得努力的方向包括將更多茶類農藥LOQ逐步下修至0.01ppm,

正式報告清楚列出全部測項農藥項目,用0.01ppm定量極限取代容易被誤解的未檢出。

當臺灣茶葉出口時,其他國家並不理會茶葉是否為複雜基質,以0.01ppm為定量極限,是最保險的作法。

茶葉農藥殘留超標,是比茶葉不好喝為更加嚴重的法規問題。

提升茶葉食品安全,是建立臺灣茶國際競爭力的基礎。


希望這篇文章對大家有幫助。

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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